(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 务、信息、档案史志、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安 全保卫、软件正版化、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承担文化、旅游、广电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职称评定、干部考核、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 业资格管理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按权限参与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发展规 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机关法制建设,以及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面深 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任务。
(三)文物保护科。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文物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研究、管理、抢救、维修、展览、宣传等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工作,承担全市各级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重要遗址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博物馆展览等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开展各级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组织协调、策划、宣传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场管理科。拟订文化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任务。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承担组织开展全市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
(五)公共文化科。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实施文化公益服务项目和工程。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评审等工作。 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和专业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 建设。
(六)产业发展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立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推进文化、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指导各类文化、旅游产业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七)科技科。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 展,参与拟订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转化推广,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工程建设,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与技术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信息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拟订全市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播出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金鲨银鲨”、边境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国内卫星接收设施相关管理工作。
(八)传媒管理科。指导、监管全市电视剧制作、电视剧产业发展。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及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监管信息网络、IPTV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
(九)艺术科。研究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和艺术培训,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事业发展、体制改革。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大型文艺活动和艺术展演等。负责全市社会艺 术水平考级的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 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景区、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全市重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的宣传方案策划,承办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
(十一)对外合作与交流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和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和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协调全市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国内市场宣传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国内市场宣传、推广和产品推介工作,指导协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更新完善各类宣传资料。负责与其他省(市)、自治区、盟市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等工作。 '